典型案例一:
启动执行联动机制
为农民工追讨工资
杨某、第次大拜动发登王某等原告申请执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件经法院审理查明,司法原告在被告公司承建的年专九游工地务工,工程完工后,项执行行被告公司与原告进行工资结算,布案明确被告共有39.97万元未支付。例选后来,第次大拜动发登原告经多次追索无果,司法遂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年专后又诉至法院。项执行行
荥经县人民法院在2018年6月24日至8月24日期间分别对9起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布案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9人劳务报酬及诉讼费共计39万余元。例选被告公司不服判决,第次大拜动发登九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司法后又自行撤回上诉。年专
判决生效后,荥经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先后依法受理该批执行案件,并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还先后向案件第三方发出了9份执行裁定书和9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尚未支付给被告公司的工程款进行了冻结。
最终,荥经县人民法院通过与多方协调沟通,将相关工程款执行到位,并及时兑付了上述9案涉及21名农民工的全部劳动报酬,顺利执结该批系列案件。
典型案例二:
直面执行难点
妥善解决系列纠纷案
吴某等67人于2017年2月16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要回劳动报酬,芦山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7年3月29日开庭组织双方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一致意见:由涉案三被告分别按法院调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金额向原告予以支付。
芦山县人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予以确认。但调解生效后,涉案的三被告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申请执行人向芦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累计达362.90万元。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雍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另两家电站被执行人的资产已被查封,其电费收入已全部向金融机构质押。
面对执行难点,芦山县人民法院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最终确定了分期将电站的电费收入用于支付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直至所欠劳动报酬支付完毕的执行方案。
至此,吴某等67人申请执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得以妥善解决。同时,考虑到当事人所处乡镇较为偏远,为更好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芦山县人民法院通过开设“绿色通道”,在春节前将第一期执行款51.57万元分别送到申请执行人家中,畅通司法为民“最后一百米”。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李晓明